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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非常憤怒!!



強烈不滿這類雜誌的報導手法, 永遠用低俗的標題去吸引讀者, 內容用詞亦何其粗鄙下賤. 單憑一、兩張圖片及留言來大造文章. 這樣去為求銷量去打擊藝人甚至偷拍等行為皆非常可恥. 遇到藝人或其公司起訴就單單刊登道歉啟事了之. 試問他們這樣傷害歌手藝人的劣行, 感到羞恥嗎?


罷買!!! 罷買!!! 亦不要在任何地方轉載這些報導, 保護我們喜歡的歌手.


宥嘉...請相信我們. 真的! 好音樂是不會被摧毀的. 其實你一直都是勇敢過生活的人, 問心無愧, 不要被流言打敗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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